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岗位为社区服务岗,人数共63人,分为两类岗位:A类面向社会招考51人,B类面向中共党员招考12人。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具有济南市钢城区户籍。
4、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5、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A类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未经考试的钢城区现任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B类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报考;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报考;
5、钢城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00--2021年9月3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1日9:00--2021年9月4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9:00--2021年9月4日17:00
报名、缴费网址: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
特别提醒:有关招考信息,请随时关注钢城区政府网和钢城人才超市网。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无修复正面免冠照片。
2、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信息提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网上初审和查询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本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00至2021年9月4日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变动,在网上自行打印《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应聘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尚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改报名信息。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9月1日9:00至9月4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城乡低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3日(9:00--11:30;14:00--17:00)到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钢城区永兴路52号,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南首)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缴费减免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笔试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报名缴费网站发布,请及时登录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下载打印。
3、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加分条件。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能力,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对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村官”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现任钢城区城市社区“两委”成员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3日(9:00--11:30;14:00--17:00)到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钢城区永兴路52号,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南首)现场提交,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进行审核,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
申请加分证明材料:
(1)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提交本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需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大学生村官”。需出具县(区)组织部门开具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现任钢城区城市社区“两委”成员。需出具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任职证明,并由社区、街道盖章。
5、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所有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并按总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加分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www.gangcheng.gov.cn)和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公布。
(六)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考单位抽调人员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进入面试的人员,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
面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本(提供派出所最新机打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2份;
(5) B类考生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6)《应聘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2份(本人手写签名);
请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程度等要素。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统一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原始成绩。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员。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最后面试的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分数高的进入选岗人员名单。(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3、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www.gangcheng.gov.cn)和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公布。
(八)体检、选岗、考察、公示
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选岗: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因放弃选岗造成的人员缺额,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选岗人员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www.gangcheng.gov.cn)和钢城人才超市(www.gcrccs.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考生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如有国(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接触史,须提供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钢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确定薪酬系数,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简章由钢城区委组织部、钢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钢城区委组织部 0531-76890855
钢城区民政局 0531-75703561
中共济南市钢城区委组织部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