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0年10月2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含控制总量)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70人。历城区中医医院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1);历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13家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人(详见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2日17:00。
报名缴费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83/index.html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历城区卫生健康局联合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认初审结果。
(四)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29日9:00至2020年10月3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20年应聘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21日9:00-11:30、13:30-16:30,到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68号)北楼30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余相应招聘岗位,即:历城区中医医院“中医3”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中医医院“中医2”岗位、“麻醉”招聘计划调整到“临床医学”岗位、“医学影像”招聘计划调整到“医学检验”岗位;历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2”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1”岗位、“儿科1”招聘计划调整到“妇产科”岗位、“妇产科”招聘计划调整到“儿科1”岗位;历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3”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1”岗位、“疾病控制4”招聘计划调整到“疾病控制2”岗位、“检验1”招聘计划调整到“疾病控制1”岗位、“疾病控制1”招聘计划调整到“检验1”岗位、“检验2”招聘计划调整到“疾病控制2”岗位、“疾病控制2”招聘计划调整到“检验2”岗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同一招聘岗位内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岗位汇总表内用人单位一栏从后往前的单位顺序依次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为相应单位的“临床医学”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不同意改报,不同意改报、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公共卫生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主要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认真阅读《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4),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3、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历城区人民政府网--“卫健专栏”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0年应聘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全日制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具体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也须一并提供。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历城区人民政府网--“卫健专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能力水平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要素。
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历城区卫生健康局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间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即分数高的优先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同时填写《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岗登记表》。应聘人员在选岗签字确认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计算服务年限)。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有关重大事项均通过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网“卫健专栏”(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83/index.html)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161246,0531-88115000(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控制总量).xls
附件2、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xls
附件3、2020年应聘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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