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学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济南市为山东省省会、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是山东省政治、文化、教育中心。济南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通山东半岛与华中地区,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沪经济轴上的重要交汇点,环渤海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都市圈的核心城市。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于12月中下旬分别赴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通过现场报名、考试的方式,引进优秀全日制毕业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类高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所学专业对口(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引进计划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引进82人(详见附件3)。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各报名点开始报名时间和具体地址随后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jnedu.jinan.gov.cn)进行公布。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②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④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报考不同学校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组织方式,分为面试、笔试、试讲三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面试主要从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类和专业基础知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范围。
(三)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签约人员。
(四)签约。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分别占30%、30%、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现场办理签约手续。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具体考察体检工作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并通过网站公布后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报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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