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17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4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1、护理岗位:2017年9月6日—9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其他岗位:2017年9月6日—9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需携带一寸照片2张),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核查:对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
(1)护理岗位: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2)其他岗位:笔试时间:2017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
(3)地点:区人民医院四楼学术会议厅。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个人潜能等内容。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具体面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六、考察体检
(一) 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由被考察对象户口所在地出具相应的政审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依名次递补并进行考察。
(二) 体检。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确定录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 0531-87203275
监督电话:医院医德医风办 0531-872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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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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