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小学岗位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初中岗位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教师资格证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
(五)本次招聘分设D、E、F三类岗位。其中D类岗位无任教经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E类岗位需具有至少一年相应学科教学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F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F类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38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槐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18日11:00-8月20日12: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18日11:00-8月20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槐荫教育网(www.hyjy.cn)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按学科分类(岗位)和岗位分组进行一次申报,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招聘计划的调整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执行。①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D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②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E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调整为相应单位的D类岗;③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定向F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为相应单位的D类岗。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调整情况将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告。
5、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网上缴费。审查通过的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
6、应聘人员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8月21日8:30至14: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确认采取网上查看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三)免费说明
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情况属实者免收各项考试费用。
免费人员材料审核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1:30,
地点:槐荫财税大厦(张庄路367号)409室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综合考察两个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及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综合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1:5的,综合考察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及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二)对进入综合考察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
时间:2016年8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济南第十二中学,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西口,省畜牧局东临,可乘坐1、13、19、21、101、78、K90、K156等路公交车,经四路西口站下车即到。
资格审查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学历证书;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另需要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增加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现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报名时需征得单位的同意,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F类岗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槐荫教育网进行公示。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的、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同组、同类岗位内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对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综合考察费为70元/人。
(三)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综合考察通知书。
综合考察评委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综合考察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40%、综合考察60%的比例计算总分,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根据同组、同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可登录槐荫教育网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和选岗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重审。对因应聘者本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二)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除经区教育局允许的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
(三)岗位选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同组、同类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在槐荫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咨询电话:0531—81255674
监督电话:0531--87955175
七、补充说明
1、所有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均见槐荫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报名和相关考试现场均无停车场,无人看管相关车辆,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本次(第二批)招聘考试与8月3日发布招聘简章的考试的笔试和综合考察时间相同,请不要重复报名。
附件一:2016年槐荫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第二批)
附件二: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
2016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