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规定,现将2021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2021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一)时间安排
集中审查时间:2021年7月3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递补审查时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提前完成的可及时进入递补环节。
(二)审查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继续教育中心四楼(济宁市建设北路实验中学对过69—1号原任城区卫生学校)
(三)审查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1年4月22日之前取得)。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且报到证交到就业主管部门的考生,不须再提交报到证,但需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信》;其他考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丢失的,须提交本人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7、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已辞职的,提供辞职材料)。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9、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任城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等证明材料。
(2)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残疾人定向岗位。须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10、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12、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资格审查部门留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准时到达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如放弃资格审查,请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6点前发送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的《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声明》(附件3)扫描件或拍摄的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rcsygl@126.com,并拨打电话0537-5661307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资格审查部门(单位)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四、其他问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执行。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综合类).xls
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