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关于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9号)、《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规定,现将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经研究,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 : 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一)时间安排
集中审查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递补审查时间:2020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提前完成的可及时进入递补环节。
(二)审查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8)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9)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2月21日为截止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问题
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资格审查具体地点以及有关问题请咨询相关负责部门(单位)。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执行。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中 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