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4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这里,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读书求知的理想境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670人,专任教师436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博士、硕士394人,“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以企业工程师、技师为主体的兼职教师库达到500人。
学院设15个教学单位及14个研发机构,紧密契合地方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全省全国“新硅谷”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开设16大类62个专业,建成了智能制造、汽车技术、计算机技术、智慧建造、“互联网+”商务等适应新旧动能转换的10个优势专业群。拥有机电、数控、汽车等44个校内实训中心、11家校中厂,设立38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获批济宁市装备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1个,济宁市物联网与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技术中心等市级公共科技研发平台6个。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98.76%。
建院以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重点专业建设为平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以文化育人为亮点,抓改革、促创新、求突破,朝着“学生光彩、企业首选、家长满意、社会信任”的目标迈进,走出了一条“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特色办学之路。学院不断优化治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人本化“六化”建设,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多元参与的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近三年,学院新增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国家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专本贯通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2项;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推荐人选1人,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突出贡献专家、齐鲁文化英才6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3个团支部当选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居全国高职院校之首。学院获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入选中央电视台“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荣获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政府文化创新奖、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后)。
(三)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需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nzyjs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9: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2237729、2221700。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5日11:00-7月10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查询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7月22日9:00-7月2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7月5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确定,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招聘主管机关及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内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满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37-2237729、2221700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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