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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务员考试
2019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引进124人公告(第二批)
http://www.sdgwy.org       2019-05-21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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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


  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济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有34家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引进124名优秀青年人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9:00-6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30日11:00-6月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30日11:00-6月5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3个小时后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5月30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考试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谈结果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组织实施部门可根据报名人数、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连续或间隔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面谈、面试。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察、体检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市属“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市直或县(市、区)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其所属空编事业单位。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县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后,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即: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5)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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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9年济宁市第二批市属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


  附件4.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


  附件5.信息发布网站名单


  附件6.应聘须知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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