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依据《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3〕54号)和《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6〕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12343家庭服务呼叫平台接线员岗位,接听市民来电,及时将全市居民的服务需求分解给各家庭服务企业,由企业对接信息并提供服务,并跟进后续回访。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非济宁户籍人员需在济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男性16-45周岁、女性16-40周岁,具有特殊专业特长且素质优秀,符合身体要求的特殊困难人员选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至两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5、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领取营业执照、高校和技师院校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一)初审
1、初审时间:2018年5月24日—6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初审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07号(吴泰闸路与建设路交汇处南约100米路西,公交站牌后,4路、30路公交车亿维站下车)家庭服务中心院内南二楼201室。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等3个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岗人员报名表(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失地农民另需提供征地合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出具的贫困证明;非济宁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证明。
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区(村)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笔试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8年6月15日到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北路107号)南二楼201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由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市家庭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市家庭服务中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录取资格。招聘过程请保持手机开机,市家庭服务中心将告知笔试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本招聘公告由市家庭服务中心、市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15725917160 、2347770。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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