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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2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8-05-15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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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或者全日制非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非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6.熟悉计算机操作;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31日18时,过期不再接收报名邮件。


  报名人员登录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jningzy.sdcourt.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http://www.kzrcw.com)“公告”栏目中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jnzyzzb@163.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


  1.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现场复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审。


  现场复审时间:2018年山东省公务员省考面试日期次周的周二全天(待省考面试日期确定后相应更新本公告的具体复审日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现场复审地点: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济宁市洸河路129号)三楼306房间。


  现场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⑤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聘任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若岗位达不到1:2的面试人员比例,则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举止仪态等,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月基础工资不低于济宁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5倍,通过司法考试或研究生学历工资待遇适当提高;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档次,标准为济宁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单位另缴纳五险。有原单位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只发放工资。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享受法定假期等权利,不安排住宿。被聘用人员应服从法院工作岗位调剂。


  五、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5175611    0537-5175616


  附件下载: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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