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泗水县高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切实缓解教育大班额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5人,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招聘简章》中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县招聘办公室审核。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月1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泗水县青年路46号原劳动局院内)
报名时,凡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制发的临时身份证)、相关教师资格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背面带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选报专业职位,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拍照、采集指纹,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交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交复印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交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专业职位,填报后不得变更。每个专业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若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查询、证件认定、档案查阅、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共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都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程序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运行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考官组。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其次按特困家庭和低保人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毕业早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生总成绩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凭《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在泗水县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http://www.ssxrsj.gov.cn/),请考生时刻关注相关信息,届时不再电话通知。
2、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4365372
中共泗水县委组织部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