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6年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9:00-7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8: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6年8月10日9:00-8月13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6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8月1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6005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二)资格审查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取得)、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均考一科。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016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明细汇总表(汇总).xls
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