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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73名)
根据邹城市201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计473名。其中教育类290名,卫生类93名,综合类9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海外留学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时使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每个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属于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再次组织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或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者,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邹城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2016年5月3日9:00-5月7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邹城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特困家庭毕业生应聘,通过初审后,于4月14日9:00至16:00凭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73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不实行网上缴费,免收考务费。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1寸照片3张(与报名时同底版)。
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我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1、综合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评组。
2、教育类(含综合类党校政治理论教育职位、孟子研究院儒学教育职位):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和报考岗位分组,本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及课题。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3、卫生类:采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专业答辩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同一考评组。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同层次岗位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如出现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招聘纪律
成立邹城市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诚信承诺书》的取消应聘资格,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记入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领取、考察体检等有关通知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5212876(综合类),5212480 (教育类),5117336 (卫生类)
招聘简章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6年事业计划表合并.xls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