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60名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60名。选用范围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项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8:30—3月10日下午17:30,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洸河路161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前台报名(高新区火炬路23号)。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街道居委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残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员退伍军人持《复员证》、《退伍证》,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均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含报名表用2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8:30-下午17:3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09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根据工作考核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给予绩效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咨询电话:0537—2939216 2939029
附件: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