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单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转岗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规定,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现有使用各级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转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转岗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岗计划及数量
本次共设转岗计划715个,具体岗位信息见《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转岗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二、转岗对象及范围
本次转岗对象为全县现有使用各级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三、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页、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转岗计划表(第一批)》指定报名地点提出转岗申请,并填写《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转岗申请表》。个人转岗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分别对各自报名的转岗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民主评议确定的转岗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将拟聘用的转岗人员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订协议。由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与转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个学时。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里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转岗后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4667688
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