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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15人公告(第二批)
http://www.sdgwy.org       2024-08-02      来源:乐陵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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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引进15名优秀人才到我市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以报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8月6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8月10日16:00
 
  考生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
 
  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9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第二批)》和《诚信承诺书》。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1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乐陵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第二批)》、《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7、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6日为截止日期。)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9、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10、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11、乐陵市外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考试
 
  (一)面谈或初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增加面谈或初试。面谈或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面谈或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发布的公告。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01—05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06—012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内容视报考岗位确定。
 
  试讲和技能测试具体地点、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01—05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06—012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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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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