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民政局招聘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德州市《关于加强民政工作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的意见》(德发[2018]24号)、《关于落实县乡村三级社会大救助网点建设和人员配备的通知》(德社救办[2020]3号)要求,县级社会大救助中心在机构编制部门落实编制后,配齐专门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增设工作岗位,负责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批准,2020年齐河县公开招聘社会工作岗位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A岗:面向齐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及2017年3月之前在册的乡镇(街道)机关编外合同制人员定向招聘15人;
B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大救助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心大救助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党员群众服务。
3、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勇于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强。
4、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齐河县户籍。
5、年龄要求:
A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B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
A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B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技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社会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运用办公软件正常处理公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以及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8时-10月21日16时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齐河县社会工作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索引、户主和本人页)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电子版(不低于500K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报考A岗位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打包发送至qhxmzjjz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人员姓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经研究,可按照1:2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1:2,相应进行核减,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用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参考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0.8倍执行,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由齐河民政局发放《齐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派遣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劳务派遣通知书》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地点为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民政办公室、齐河县社会大救助中心,业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日常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使用。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534-5608031)、县人社局(0534- 5337611)、县委组织部(0534-5321127)。
监督电话:0534-5330952(县委组织部);0534-5608031(县民政局)、县人社局(0534-5337611)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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