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齐河县残疾人专职干事招聘简章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充实基层残联工作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山东省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残疾人专职干事,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采取“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专职干事。
二、招聘名额及聘用。A岗位8名(仁里集镇、表白寺镇、赵官镇、焦庙镇、晏城街道永兴社区、晏城街道永盛社区、县残联机关A职位2名);B岗位7名(潘店镇、安头乡、晏城街道办事处、晏城街道永顺社区、晏城街道永泰社区、县残联机关B职位 2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一定的微机操作水平,适应基层工作环境,能够进村入户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18至30周岁(2002年10月9日至1988年10月9日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须于2019年10月9日前取得。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2002年10月9日至1983年10月9日之间出生);
5、具有齐河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肢体三、四级,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适当放宽条件;听力四级;视力四级。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A、B岗位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县残联会议室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填写的《2019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报名表》1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县残联会同县人社局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一并进行初步身体审查和微机操作水平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能够较好履行残疾人专职干事职责所必备的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及时在齐河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用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本人须持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
招聘小组对拟聘人选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
公示结束后,由齐河县残联与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有选择城市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残联的优先权,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受聘人员不服从岗位统一安排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劳动报酬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限额和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劳动报酬逐年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一年内人员出现空缺或需增招人员,依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本简章由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335960
信息公示网站:齐河县政府网http://www.qihe.gov.cn
齐河县人社局
齐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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