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结构,增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及所报考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 2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3月20日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3月20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后备教师),一律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8:30-3月22日17:30;
报名地点: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崇远楼二楼办公室;
报名人员登录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下载填写《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承诺书》(附件3);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簿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
现场报名时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9年3月20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须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B类、D类岗位允许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聘用后作为兼职教师,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被聘用人员须三年内取得报考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4月3日8:30—17:30。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B类岗位,采用说课方式。
2、C类、D类岗位,采用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D类岗位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30%、30%和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政府网” (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535301
监督电话:0534-5421931
附件1、2019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报考承诺书.doc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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