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职业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专业
临床医学、检验、影像、麻醉、药学等专业,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件。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经研究核减到有竞争性的计划数。
三、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演变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
2、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纸质)一份(包括基本信息、学历演变、专业方向、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
(2)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1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临邑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政工科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测评,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评
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测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评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未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仍未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成员至少2人,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主要是按照报考简章的要求,对进入范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重新核查认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临邑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同事业编人员。
咨询电话:0534-4366901。
附件下载:临邑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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