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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务员考试
2018年德州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10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8-05-02      来源: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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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德州是京津南大门、山东北大门,地处鲁西北平原,面积1.03万平方公里,人口570万,辖两区两市七县和两个开发区。德州自古就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历史悠久,是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德州发展前景广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德州“一区四基地”功能定位,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政策效应持续释放,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


  德州市始终坚持“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发展首先抓人才”的思路,2016年以来,以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计划每年引进10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2018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范围


  引进全国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海外博士人才共100名。


  二、资格条件


  1、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重点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1)应届优秀毕业生,未就业往届优秀毕业生,已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优秀毕业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学历,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已在德州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zr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根据岗位计划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成功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5月21日9:00—5月25日17: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岗位计划核减及其他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部分专业性较强、属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岗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人员可于6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招录面试公告。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习证明,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承诺书》。


  已就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方法同考察人选的确定方法。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结束后,报考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人员,统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形式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考察。引进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组成专门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毕业学校、科研院所、所在工作单位等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体检。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资格,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资格,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应给予其不予引进或者取消引进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给予其不予引进或者取消引进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引进资格。


  九、公示聘用


  拟引进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安排使用


  1、工作岗位。使用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和教师一般不安排基层挂职锻炼,单位或本人有意愿的,根据实际予以安排。


  2、试用期限。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3、职务安排。转正时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结合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博士研究生可任命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任命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且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生可任命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4、培养选拔。把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来源,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表现优秀的,直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双向挂职、考录遴选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十一、管理及待遇


  1、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享受生活补贴,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


  2、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生参加工作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二、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677、268708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7(市考试测评中心)


  附件1:2018年德州市引进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重点高校名单


  附件2: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指南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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