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招聘公告
乐陵市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18名;
2、聘用制法警2名(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计算机、中文专业优先考虑。
5、书记员岗位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法警岗位,身高1.75米以上(武警、特警、退役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级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宜在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法警岗位上工作的情况。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日(休息日除外),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至5月1日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各3份);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及家庭主要社会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⑦《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到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乐陵市渤海路南大街龙啸地产商铺660号)进行现场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乐陵市人民法院与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
(一)打字测试
速录为每分钟不低于80字,正确率不低于80%,考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打字测试合格的,进入笔试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小数点四舍五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面试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聘用后与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公司派遣至乐陵市人民法院工作(法院提供工作制服,不提供住宿)。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700元(其中:200元为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发放),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1、公司将严格审察应聘者相关信息、证书的真实性。如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予以处理。
2、以上所需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公司对应聘人员信息负责保密。
3、公司地址:乐陵市渤海路南大街龙啸地产商铺660号(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廷明0534-6709777 18653463778
刘洪燕0534-6709777 15166108087
王俊洁0534-6260769 13869247777
乐陵市宏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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