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禹城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德州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禹城市委《关于推进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禹发〔2017〕4号)和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7年禹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5日期间出生)。
(四)禹城市常驻户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人员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 4月5日-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应项目,同时下载《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并签名摁手印。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4月13日上午8:30-11:30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城市社区管理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及时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社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计划,以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持有社会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标准参照新招聘事业人员待遇,由市财政拨付,缴纳社会保险。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择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1、《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