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经乐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2月10日至1998年12月10日出生);
(六)公安类专业考生户籍所在地限山东省范围内(必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落户);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户籍限德州市范围内(必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落户);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口吃,无耳聋,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9:00—12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0日11:00—12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llsrsj.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0日11:00—12月16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0日11:00—12月17日16:00
笔试考务费: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乐陵人才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6年12月22日9:00—12月24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和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职位(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按比例调整招聘计划,计划调整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16年12月11日9:00—12月17日16:00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12月10日之前取得。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综合写作等基础性知识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 上午 9∶00-11∶00
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选。
面试考务费70元。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招聘主管部门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一)调整招聘计划、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体能测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226678 6990122
乐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 陵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