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各招聘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7月30日 001-078岗位
2016年7月31日 079-096岗位
集合地点:当日上午6:20前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1378号)院内集合,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
初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体检费用:每人340元。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于当日上午早晨6:20到达指定地点,关闭手机,交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
3.到体检医院现场领取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聘用。
8.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
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