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含夫妻有一方或父母有一方为平原常住户口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就业困难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用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平原县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人数:计划招用85人。招用计划见附表。
三、招用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招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①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6月15日(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青年路南首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2号窗口。
③报名时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需填写《平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7张;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特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整个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用条件的,立即取消招用资格。
按照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用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用计划;计划招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用计划。报考取消招用计划职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重点考察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及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复审。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事宜在准考证上告知。
(三)资格复审、体检
(1)资格复审。审查入围人员人事档案、失业登记情况是否与报名材料一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入围人员须在人员名单确定后20日内提供个人档案,逾期不能提供,视为放弃招用资格。
(2)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资格复审与体检同步进行,在资格复审与体检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招用
体检与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列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就业办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岗位待遇及人员管理
招用人员劳动报酬为1300元/月(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需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2016年6月30日之后,公益性岗位政策如发生变化,按省、市新规定执行。
招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就业办,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自动离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招用后拒绝上岗等情况的人员,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次招用工作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34-4251065
附件2:平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3: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