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5月24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8:30-6月2日18:00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http://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下载填写《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附件3);
2、应届毕业生直接现场报名;其他人员应聘的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0534-5239117);
3、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现场报名
(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2号厅,电话:0534-5421931);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学历审查结果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其他人员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6年5月24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审查结果、《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6年5月24日之前取得。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6月13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医学基础测试和医学专业考试。
(一)医学基础测试
医学基础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及职业素养。
医学基础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医学基础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6(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医学专业考试人员;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医学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医学基础测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医学基础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
医学基础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医学专业考试
医学专业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等,医学专业考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医学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医学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和医学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医学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医学基础测试或医学专业考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医学基础测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才网” (http://www.njrcw.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才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1931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