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82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
(四)师范类毕业生限报考教师岗位。
(五)在我市服务和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六)禹城市常住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七)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八)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分未过处理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2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综合类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教师、医学岗位(学科)根据报名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21日前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役士兵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4月16日前取得)。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3、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笔试结束后由上级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及时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综合类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教育、卫生类按相应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否则不予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综合类面试采取通用能力方式进行;教育类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其中幼儿教师岗位采用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包括幼儿教育规程中的舞蹈、键盘(电子琴或钢琴)、声乐、绘画、说课;卫生类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自《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1:2015年禹城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