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孤岛镇2022年第四季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5个。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面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置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岗位名称及职责
招聘岗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2年第四季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孤岛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各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河口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0日
3.报名地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户籍所在村进行报名。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于当月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六、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上级政府补贴,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690616
附件1:孤岛镇2022年第四季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