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县公安机关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利津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5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利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岗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
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0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利津县欧式商业街南首)
咨询电话:0546-5622262
报名要求: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综合考核。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1000米跑”或“800米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000米跑”或“8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测试点当场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具有参加下一程序的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均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不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故意隐瞒病史、请他人顶替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期间,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人员递补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
十、工资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岗位绩效管理,警务辅助岗位工资300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出勤情况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补助,并根据辅警层级和相应管理办法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本简章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