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永安镇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结合永安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垦利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为社会事业类岗位。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事业类)
岗位名称:社区服务引领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6个,人员需求6人。
2、岗位要求: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社情民意的收集及协助社区或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政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永安镇人社所
4、咨询电话:0546-2661371
(二)聘用
镇(街道)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社区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镇公益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经培训后上岗。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其他
本公告由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