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委托,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生态环境协管综合岗。
招聘人数:6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1人。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工作内容
环境隐患排查、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档案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宣传等。
(二)岗位职责
1、辅助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2、辅助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
3、辅助参与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管理;
4、辅助进行档案管理和后勤、内勤等工作;
5、辅助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事件处置;
6、辅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工作;
7、辅助做好野外执法、高空监测、夜查等工作;
8、辅助做好环保政务窗口值守及环保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9、辅助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10、辅助各类现场督查及通报工作;
11、辅助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12、辅助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13、辅助做好污染防治问题督查、派发、调度、填报等工作;
14、辅助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工作;
15、辅助做好低碳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6、辅助做好各类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需在利津县有固定住所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职责。
4、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基本的文字书写能力。
5、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6、应夜间及节假日加班。
7、能胜任野外、高空等作业。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以上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箱 ljzhpq@126.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应于2021年8月3日下午17:00前发送完成,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1年8月4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含履历评价、面试等内容,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
1、履历业绩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选,按照百分制予以赋分评价。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按照百分制予以赋分评价。
(四)考察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察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签订合同
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工作。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考核合格可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正式录用后工资2800元/月,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五险。
五、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 5622262
利津县政和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