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交警辅警40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东营市融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40名(男30人,女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招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工作,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26周岁以下;
4.学历:女性: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
5.女性:身高1.65米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下;
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体重:90公斤以下;
6.退役军人受到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部队表彰的以及立功受奖人员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企事业单位被辞退的工作人员;
5.曾发生过非正常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信访的人员;
6.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7.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从2021年3月31日起,按岗位所需人数报满为止。
报名方式:1.关注公众号:融合人力
2.扫码填写表格然后拨打报名电话:0546-8890001;13280319177;18654682313.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三)面试
初审通过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等。
对面试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同时进行。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时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体检费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与东营市融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服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工资待遇
1.派驻到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转为东营市融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录用人员;
2.试用期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每月4100元(含五险一金);
3.享受两节工会福利;
4.发放统一制服和被褥、统一集中居住、实行编队管理;
5.不能适应所做工作的、在录用期内违法违纪、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辞退。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东营市融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46-8890001
荆女士18654682313
1328031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