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营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东营区部分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45名临时性用工。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东营市户籍。
(三)年龄、学历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考生应于2018年8月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户籍以及其他所需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考察前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东营黄河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入口,二楼黄河六厅。黄河路与庐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3、笔试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
4、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东营黄河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入口,二楼黄河六厅。黄河路与庐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 8:30-10:30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用人单位综合对考生进行考察后确定进入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试用期及薪酬待遇见附件1,或咨询各用人单位。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政府-友情链接-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动态发布。
网址:(http://www.dyq.gov.cn/bmlj/rlzyhshbzj.htm)
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请对应报考岗位咨询相应电话
0546-8335122(东城街道)
0546-8365886(胜利街道)
0546-8222910(区政府办公室)
0546-8235377(区规划分局)
0546-8269111(区数字中心)
0546-8268687(考试政策、监督管理)
附件1.2018年东营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岗位一览表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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