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东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2015年下半年东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地点:东营宾馆(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80号)会议中心一楼中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5年下半年东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日8:00—17: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下载打印。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46-8336631(市安监局)
0546-8321516(市交通局)
附件:工作经历证明(参考式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