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滨州市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体检考察工作按照《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现将检察系统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确定考察人选
2023年度检察系统招录公务员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检察系统体检考察人选共2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体检考察人选在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考察工作。经招录机关同意缓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考生,应在参加体检前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约(辞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同意报考介绍信模板参考附件2。
二、体检
1.时间安排:此次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18日。请各位考生积极配合、保持电话畅通。
请考生于4月18日上午7:00前在市检察院西门广场集合(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7号)。
2.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人400元(含早餐费)。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生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可在体检前与招录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单、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考察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录用手续。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联系电话:0543-3011097
附件:
中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