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高新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 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4日— 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区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最后。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区工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45、55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居民户口薄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征地失业人员需持镇(街道)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效期内《特困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直招聘单位出具《xx(街道或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高新区组织部就业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同时将招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交组织部存档。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区组织部在“滨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区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3160215
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