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现将我市2021年度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面试人选范围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详见附件1。
三、面试资格审查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审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面试资格审查分别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滨州市审计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方式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确保提交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须于1月18日前扫码添加招录机关微信(修改昵称为:姓名+联系方式,如张三16605436666),并主动联系招录机关详询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事宜。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微信二维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详见附件3。
考虑疫情防控等因素,面试人选应于1月24日前将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姓名+用人单位+职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招录机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由招录机关预审。在面试资格审查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招录机关向面试人选反馈面试资格审查结论。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到招录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对截至1月24日仍未提交材料的首批面试人选(含未取得电话联系的),根据招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1月31日。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
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不含公安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3月6日至3月7日。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
2.进入考点前,面试人选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面试时,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我市疫情防控体系。
4.请面试人选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感冒。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递补等有关事项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由省公安厅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人选.xlsx
附件2、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docx
2021年1月15日
滨州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