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有关要求,参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总队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森林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3号,切实做好我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全省森林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方案、明确标准,通过动员报名、审查审核、体检测试、公示录用等方式,落实好招录工作。
二、招录计划
滨州市森林消防大队50人,邹平市森林消防中队30人,招录工作由市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招录,4月30日前完成,本次招聘岗位为森林专职消防员,主要负责本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同时兼顾辖区火灾扑救、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参与全省森林消防救援力量统一调配。
三、招录范围
依据《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主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的社会青年,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
四、招录程序
(一)宣传动员及网上报名阶段(3月24日至4月7日)。
通过本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广泛发布招录公告、招录海报以及招录政策、报名网站等信息;滨州市设立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在线报名。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招录公告及相关招录文件的起草、发布,负责定期汇总报名情况和网络、电话咨询答疑工作。
(二)资格审查阶段(3月24日至4月7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现场复核随网上初审同步开展。市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报名网上有关技术问题,招录工作组负责网上初审和资格审查现场复核工作。现场复核主要查验招录对象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证件证书,对招录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工作经历、服役经历等重要信息,从源头上严把入口。通过复核的,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并书面告知招录对象正式录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由招录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市招录工作组负责整理招录对象提供的核验资料,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日报送现场复核情况统计表。
(三)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4月9日至4月10日)。
市招录工作组负责选定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测试地点,严格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对招录人员进行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素质、身体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等方面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招录工作组负责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市招录工作负责考核测试结果上传和报送工作。
(四)面试(4月13日至4月15日)。
面试由省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统一组织,滨州市自行选择面试地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市招录工作组派人参加,面试增加对招录对象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备查。
(五)体格检查(4月16日至4月17日)。
市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体格检查工作,根据各考核测试成绩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人员到定点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对体检存有疑义的,组织相关人员到复检医院开展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核结论为准。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六)政治审核(4月20日至4月24日)。
招录工作组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应当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招录对象取得居住证不满3年的,政治考核委托户籍所在地招录工作组组织实施。
(七)公示(4月25日至4月29日)。
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来信来电实名投诉举报。
(八)录用(4月30日)。
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存有问题的拟录用对象,按规定政策提出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意见,组织新录用人员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报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报名咨询电话:699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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